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在实践中主要是期房转让。根据物权法规定,没有办理房产证就不享有该房屋的产权。因此,买卖双方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必须要格外注意有关规定法律规定。
虽然没取得房产证,但是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然而,这种有效性是基于债权关系取得的相应权利,而不是享有物权。卖方在尚且还没有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
在实践中,买卖双方能够使用两种方式来处理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转让问题。第一种方式是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上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尚且还没有取得房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第二种方式是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期房转让限制颇多、变数不定,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或意向协议书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提高违约金金额,加大违约成本,限制恶意违约,以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卖方恶意不办理房地产权证并主张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方能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当事人由于房产证产生的房地产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先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方预交,败诉方承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房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争议的性质及争议财产的价值,实行比例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
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买卖双方必须要格外注意有关规定法律规定。能够最终靠在合同中附上条件或先签署意向协议书的方式来处理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转让问题。双方应加大违约成本,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要格外注意诉讼费用的支付问题。